朋友A
婚姻生活12年
大的小四
小的小二
先生已是外遇惯犯
近一年疑似"遇到真爱"
要跟朋友离婚
条件是现在住的房子给女方(位于剑潭站附近的华厦)
二个小孩给女方抚养
男方有一个月探视一次的权利
二个小孩教养费男方会各存400万进小孩户头
二名小孩共计800万
另会给我朋友一间永和四号公园附近的公寓收租(会过其至名下)
及500万的签字费
现在开的C-RV 也归女方
男方家境不差
今天下午陪A去古典玫瑰园
我和另一个朋友都劝她放手吧
拿着钱快乐的过日期
绑一个不爱你的人在身边
二个人都痛苦
小孩生活在每天吵闹的家庭也不健康
但另一个朋友
持反对意见
他认为不要让那对*夫*妇好过
就是要佔着正宫的位置
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的家业
替妈妈报仇
只是这样的日期
辛苦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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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劝朋友选择放手 因为不管小孩跟着谁生活, 男方的家产小孩还是有权力可以分 何苦现在为难自己??
当然拿钱走人 什么要死守 死守不但没钱拿 说不定还要拿钱出来养家 等男人不爽时还要被吼的大小声 而孩子也学到不良的样子 以后说不定孩子也学那种坏爸爸的样子 不就倒楣到别人的女儿了? 而且死守着丈夫也不会回来 就算回来心里还是怨恨的 这样的心态能把孩子顾的多好? 孩子不快乐 自己也不快乐 还不如拿钱过新人生 不是更好? 浪费生命 我宁可自由自在又有钱的日子 男人在找不就好了 有必要留恋吗?!
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的家业 -------------------------------------------------- 何必浪费自己的生命去等待一个不知的未来 不如放手 且有那么优渥离婚条件 去过自己的生活为自己和小孩安排好未来才是最重要的 大人好小朋友也好
我会选择放手。
我一定钱拿了就走 = =你看一下哪个继承的是 王XX的孩子大家都对分 = =他的小三再生一个 还要跟他小孩分咧
要是我会拿钱走人 ==================== 离婚后那终究还是他的小孩 不过小孩教养费要不要凑整数拿1000万 签字费也拿1000万 双数好 (原作者于 2011-12-09 22:12:26 重新编辑过)
要是我会拿钱走人 ==================== 离婚后那终究还是他的小孩 不过小孩教养费要不要凑整数拿1000万 签字费也拿1000万 +1
我会劝朋友选择放手 因为不管小孩跟着谁生活, 男方的家产小孩还是有权力可以分 何苦现在为难自己?? +1 不管小孩监护权归谁 都还是有权力分家产的 何必浪费在苦守 当然是拿钱过新生活
既然是惯犯,这也不是第一次了,趁早离一离,免得哪天遇到更厉害的小三,在旁边教唆,也许什么都拿不到了。 不过我有一个疑问,难道离婚后,监护权归妈妈,将来这个父亲的遗产,两个小孩分不到吗?或者将来小孩出国唸书(不管成年或未成年),钱不够,不能跟父亲要吗?有谁可以回答我。
那么好的条件算一算至少4000多万将近5000万(剑潭华厦约2500万永和四号公园公寓约1500万车子50万孩子800万)不走还待何时 (原作者于 2011-12-09 22:36:33 重新编辑过)
条件还不错阿 当然是放手 不过如果这些只是男方财产的九牛一毛的话,我会再要求多一点 顺便帮小三测试一下他愿意为真爱付出多少代价XD (原作者于 2011-12-09 22:37:40 重新编辑过)
等小孩长大,还没报到仇妈妈会先被气死吧
男方开出的条件还不错 建议拿钱走人 (原作者于 2011-12-09 22:54:17 重新编辑过)
当然是趁现在男方和小三爱的正火热 急欲离婚赶快拿钱走人啊 不然万一男方和小三玩腻了又不想离了 或是小三也怀孕了就会把钱看的更紧想为自己的孩子打算 这么好的条件稍纵即逝啊
当然是拿钱走人 离婚小孩照样还是他的孩子,照样有资格将来分他的遗产 就算死守不离 他跟小三照样能生孩子 小三孩子照样将来会跟妳朋友的两个孩子分遗产 ----------------------------------------- 这时代没有什么父不详,私生子 不管离不离=>家产都是一样的结果 现在离妳朋友起码拿到名下两栋房子+现金 不离 要期待小三都不会从男人那挖钱 还要有把握男人会比她早死 她才能顺利拿到男人名下正宫娘娘的 1/2 ---------------------------------- 干嘛拿自己人生陪葬?????
心里有恨,就算有再多的钱也不会快乐。更何况,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孩子将来也学着父亲不懂得对另一半的尊重?也许,是养出两个心里恨父亲外遇、怨母亲不放手的孩子? 如果那样的钱是够她短时间内重新整顿生活的了,就把停损点设在这,至少往后可以为自己而活,也不是件坏事。怀着恨意只为了揹着一个空空的“X太太”名相,何苦呀?!
楼上的妈妈们说的没错 快拿钱走人 看到妳写说男方给的条件不够好 天哪对平民百姓已经很不错了 位在台北市的房子+破千万的现金 这个大概是小资女孩十辈子都存不来的吧 快点离开 心灵会更开阔!!
我会拿钱走人 并和小孩快乐过日子 可惜 我老公并没有这么优的条件可以离婚
通常是一开始想离开出的条件才会这么好 如果你朋友想死守一直耗下去的话 男方愿意付的通常会越来越少 到最后倦怠了可能就直接不回家愿意给元配的钱也不会太多的 如果是我会答应顺便谈谈看把800w凑整数变1000w 这么有钱的人多个两百万在目前的情势是有可能付的 至于接收男方家业要是那男的挂了你朋友的小孩也会是继承人之一 要是小三有小孩那小孩能拿的比例跟你朋友的小孩一样 (搞不好他还会立遗嘱多给小三的小孩多一点) 差别只在于元配有剩余财产请求权丈夫死了 老婆可以先以此权力先分走一半剩下的一半跟死者所有的小孩平分 但小孩还只是小学未来还很长变数太多如果是我会先放手 而且他是一次付清钱拿了还可以找寻自己的幸福 不像那种每个月给的你交了男朋友他搞不好就不给了 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为了不让对方好过却让自己难过 如果闷出病来你朋友万一先挂了不是也便宜了他们 反而自己一生都赔进去了那才惨
这是热恋时提出的条件,等对方冷静下来,条件可不这么优 我们那边有个医师外遇离婚,医师娘娘家有钱,还要给医师钱和房子,医师才肯走人。现在无耻的男人还真多
拿钱走人啰
我也觉得拿钱走人比较好 因为现在他正恋爱火热,所以才愿意给,以后如果不愿意给了呢(比如他宁愿拿去请律师打官司,移财产) 就算离婚,孩子一样是他的孩子 我有个同学的爸爸,也是婚后遇到"真爱",当然也是要离婚,同学妈妈不肯,也是类似跟你这个朋友差不多状况,结果这个老公和小3就直接到大陆生活,公司工厂通通移过去,台湾大概就只是他们家原本住的房子吧 然后一毛钱也没给同学的妈妈,同学妈妈要自己上班赚钱养自己(但是爸爸每个月有支付2个孩子足够的费用,他爸爸对我同学很好,但是对同学的妈就像陌生人一样) 基本上,他爸爸和妈妈都不碰面也不往来现在都20几年了,还是同一个小3,还是一样在大陆,还是没离婚(我看现在离不离婚,他爸大概也觉得没差,因为大陆往来的朋友都只认这个在一起20几年的小3) 而他妈妈就这样一辈子守着有名无实的婚姻,因为这是我所知道的状况,所以我想拿钱走人也不失一个好选择
捉姦→要更多钱→拿钱走人
既是惯犯 "真爱"对他而言 不可能是这辈子的唯一 妳朋友该认清这点 在还有情份 没撕破脸的时候 拿到她该拿的 漂亮的走人 生命不该浪费在不值得的人身上 好好的教育两个小孩 夫妻做不成 那就好好的只当小孩的父母 让小孩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如果男方有钱 小孩的养育费好像太少了 签字费也太少 其它条件不动的情况下 小孩各1000x2 原配也1000 拿钱走人 自己也去找真爱 不要死守一个空壳婚姻 想用一辈子的时间去折磨对方 是最愚蠢的想法 请妳朋友上来bbh 看看有多少夫妻离婚 原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钱也拿不到,小孩也看不到的 要小孩帮忙复仇拿家产 别傻了 该小孩的就是小孩的 小孩有自己的人生 问问那个劝人要折磨对方的那个朋友 要是她,她甘愿自己的人生沦为父母报复的工具吗? 所以,人生重要的大事 真的要找对对象资询 放下 执着 一念间
拿钱走人 不要为了不甘心拖累自己跟孩子的一生 放手才看的到未来
要价格上不能谈那就算了 想想看 教育费本来就是给孩子 干嘛动? 孩子要用什么在请费用就好 有差别吗? 另外别说多不能工作 多少女人做了十几二十年主妇 还不是为了家计要工作 就因为没人可以养了 妳朋友起码收租还有一万八 去工厂上班也只有这样而已 起码她现领就有一万八了 在去上个班加一加也有3-38万 有什么不好 总比半毛没有的好吧?
捉姦→要更多钱→拿钱走人 +1
教育费不能动? 小孩吃什么穿什么? 都要妈妈出吗? 就这部分, 跟那外遇惯犯再好好谈吧
拿钱走人,等小孩长大接收男方家业, 那么多年后家业还一定会在吗? 小三不会生孩子吗?他的孩子不能分吗? 现在情已不在了,就签一签至少两个孩子还在 将来若父亲老了没人在身旁时还会想到这两个孩子的 搞不好将来他与小三切了时会回来求你朋友的…
当然是拿钱走人!都已经是惯犯了,除非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让别人好过难道自己会好过?除非想演8点档连续剧! (原作者于 2011-12-10 09:11:53 重新编辑过)
这条件很好了要我一定劝她拿钱走人!
拿钱走人+1 但是若男方家境优,我会再要求给小孩多一点保障 最好是二个小孩名下再各一间房子 如同楼上有妈妈说的,现在是男方和小三正在热恋, 以后再开的条件不会再更好,不如趁现在男的愿意拿钱出来,跟他分了吧 人没了,至少还有钱和小孩,死守在那个不幸福的痛苦婚姻 自己难过,没保障之外,对孩子也不好
19F+1 条件可以再加码 有能力能一次买断 会比日后每月付钱好 太多例子是给一段时间后 就人间蒸发了 何况月无每日圆, 花无百日红 男方现在经济能力佳 不表示以后状况就一样好 我遇到的例子大概都是当下被所谓"真爱"冲昏头时 条件是最好的 等你三催四请过了6个月的告诉期后 什么都嘛不想给 最后 二三年后离婚 房子 没, 车子 没 还好每个月还有给子女的养育费 但条件跟一开始差很多了
说真的 台湾法律又不保障女性 告通姦? 通姦是六个月以下刑罚 还可以易科罚金 更不要说要成立要有具体事实 捉姦还要会同警察 还要双方衣冠不整 这这怎么抓? 还有赡养费或是教养费 我也看过版上很多版妈也诉苦说 法院判了 但是男方脱产 最后还是一毛要不到 所以 人在情在钱在 人不在情不在钱也不在 离是一定要离的 只是能谈个更好的价钱是最好 不过说实在的 你朋友没有筹码可以选择要不要离 或是多少钱才离 台湾的法律喔参考啦
男方想买断当然谈个更好的价码拿钱走人 已经是惯犯了死守做甚么 没必要赔上自己的一生
教育费太低 请他计算他大学+研究所总共花多少钱(他应该有出国吧?) 乘以2就是他至少要付的教育费
这是热恋时提出的条件,等对方冷静下来,条件可不这么优 +1
捉姦→要更多钱→拿钱走人 +1 但走到这是很绝决撕破脸要想清楚,还有要多花成本 重点----保握谈和解时多要钱/房 不要等法院判免的被脱产 小孩永远都有特留分,别担心
1条件是现在住的房子给女方(位于剑潭站附近的华厦) 2二个小孩教养费男方会各存400万进小孩户头 二名小孩共计800万 3另会给我朋友一间永和四号公园附近的公寓收租(会过其至名下) 4及500万的签字费 5现在开的C-RV 也归女方 ====================== "看起来"条件不差 但仔细想想 1自住的状况下,又不能卖,看得到吃不到 2如果两个小孩要念私中跟私大,万一想出国留学咧?一个小孩400万够吗? 3收租一个月一万八,妳朋友是在「台北市」带两个小孩生活,不自己去赚钱怎么生活? 4 500万签字费看起来也很多,可是如果他有钱,再多个一百也没差吧?! 5 这一点是我老公想问的:有钱只开CR-V ?! (开玩笑地) 如果是我,我可能会再多要一条每个月子女的生活费(当然前提是这男的有钱)毕竟就算妳朋友要是自己出门工作,小学生也要四点多就要接送什么的,如果上到那种六点才下班的怎么接小孩?还不是要花钱请人接或花钱送安亲班 纯进来闲聊而已喔,别理我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