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工人员寄送台中市政府书函,内文写令尊因身心障碍无人照顾致生活陷困,目前安置于疗养院,台端为直系血亲亲属,依法负有扶养义务。
但因民国79年至今,父亲对我们三个姐姐我(男)独子都是不闻不问,母亲只是一至二个月会来探视;从小到大都是奶奶(爸爸的母亲)扶养我们长大,我们姐弟都是国中毕业后,半工半读赚取生活费。
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如果父亲没有尽到他的义务,那我们子女有需尽到孝顺他的责任吗?
我们手边只有父亲在民国7678年把我们姐弟当成商品卖掉的证据,后来是因外公(母亲的爸爸)再把我们买回来,然后外公有给我父亲一笔钱扶养我们,可能过没多久把钱花完了,人就消失的无影无蹤的;这些年都是透过某些关係听到,他的工作是什么,然后他有小老婆,还有生下一个小孩,然后因检查出癌症,小老婆受不了需要照顾他跑了,现在才找上我们子女。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他生活过得好好的时候不找我们,也不会想到说我们年纪还小,无法独自生活;现在过不下去了,怎么会想到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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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改了
如果父母当初没有尽到扶养责任
老了的确子女是不用照顾她们的
既然版妈手边有证据
我想司法会还你公道的 (虽然对司法只剩下一丝丝的信心)
人都是自私的就算是自己的亲身骨肉
有些人也是自私的但不是绝大部分
不过感触蛮深的日子过部下ㄑ唯一能依靠
的就是你们小孩了他可以脸皮厚道要你们
照顾就是他已经无计可施
至于你们要不要照顾就看妳们的一份心
我知道你心中还是充满这恨而这是一直
化不开的恨(为什么生下你们而不照顾抚养你们)
因为他的不负责任你恨他
我也是但没有你们哪么糟
他走了我还留下泪但我心中的恨
还一直在
如果妳们能举证 (你们未成年时父亲未尽养育之责)
遗弃罪便很难成立
如果不举证 那么遗弃罪便会成立
罪名成不成立都是小事
比较难释怀的应该是你们的心情吧
可能必须顾忌到奶奶(父亲家族亲友)的眼光
又得承受内心矛盾的煎熬
跟姐姐们好好讨论取得共识吧
父母施暴,子女免负扶养义务
法律问题:苹果日报及联合报九十九年一月八日报导立法院三读通过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受家暴或性侵等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请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且不构成遗弃罪。修正前、后有何不同?
法律解析:
一、民法对子女扶养父母之义务,原採「绝对义务」,亦即「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无论父母对子女是否有尽其扶养的义务,或有无施暴行为,甚或有无乱伦行为,子女长大,父母需要扶养时,子女都有扶养的义务,不能因父母有不是的行为而免除。
二、修法之后,则採「相对义务」,亦即父母若对子女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不法侵害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受暴者都可请求法院减轻扶养义务;如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伤、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养持续逾二年而「情节重大」者,子女可免除扶养义务。即使父或母的施暴对象是自己另一半,并未对子女施暴,子女还是可以请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三、这项修法主要的目的,诚如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说,修法不是要挑战传统的伦常概念,是希望父母应先尽义务、再享权利,「不要让遵守孝道的传统,成为受暴子女终身挥之不去的受创梦魇。」
资料最后更新日期 2010/8/26
先别管判决结果,準备好他们二人未负抚养之责的证据
谢谢大家,老实说他对我来说只能算是个陌生人,老早就忘了他的长相,如果不是社工一直想要连络我们,我们可能早就忘了这个人。
小时候会恨会哭,在别人用着奇异的眼光看着我们的时候,他在那里。
小时候寄借亲戚家的那种感觉,说真的忘不了。
算了再想起小时候的种种,也不能代表些什么,只是我们现在至少过得平静,姐弟都有工作,虽然不是很有钱,至少生活过得去。
只是现在社工寄送台中市政府书函,要我们限期回覆,我有点不太懂到底要不要回覆他,还是说等法院寄通知开庭时再说??
请问有人知吗?
只是比较担心如果没有回覆社工,会不会有什么事情?
或者是打电话来乱00
最怕是这种的
推
我也想知道
因为我也有一个不负责任的爸爸
当初他外遇
去找别的女人
遗弃我们家
我也怕到时他有什么会找上我们
(原作者于 2011-08-31 00:36:25 重新编辑过)
建议你先跟社工联络,
说明情形看要怎样解决
是你们先向法院声请减轻义务或是免除义务,
还是等它们提告在上法院
这一篇你看一下
建议你尽快跟社工联繫
免得你即使不必负扶养义务也得先缴清疗养院的费用
这篇提及的案例有一例跟你几乎一模一样
(原作者于 2011-08-31 01:09:46 重新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