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间房子出租
去年房客夫妻吵架妻子在屋内烧炭身亡
1年多来租不出去也卖不掉(是有人出很糟很糟的价钱啦)
经过正常的法律途径
先调解但对方先生恶意不来出席还打电话来呛要告就去告!
经天终于走到开庭日了
法官却说这样我们要告的因该是死者的"继承人"?而不是同住的先生?
当初出面承租签约的是死者但一起同住的是他们夫妻2人
现在要告先生却要我们先告继承人?
他们并无小孩而我知道死着老家的老母亲还在还有姐姐
那我去户政机关能够调到这些资料吗?
这些人是法律所谓的"继承人"吗?
对于死者丈夫到底是告不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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